歡迎回到《工傷“盲”在哪兒》第四期,今天聊個打工人都很關心的話題——居家辦公猝死,到底算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通常理解,“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應當是指單位規定的上班時間和上班地點。但職工為了單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間,也應當屬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相對于工作場所而言,工作崗位強調更多的不是工作的處所和位置,而是崗位職責、工作任務。
來看個真實案例:2023年某個周六,員工馬某在家趕一份緊急報告,忙到晚上十點半。結果周一沒上班,同事破門而入,發現人已經在衛生間去世了。電腦文檔記錄顯示,他死亡的時間,正是修改報告的深夜。這些電子痕跡,成了他最后的工作證明。
雖然人社局一開始不認定工傷,但法院最終判決:周末在家加班,屬于工作時間和崗位的合理延伸,必須認定為工傷!
警察這樣的特殊職業,也面臨同樣的問題。郴州一位派出所所長歐陽某,去年“五一”國際勞動節期間,在值班當天被發現在家中去世。當地人社部門不予認定工傷。
經郴州法院一審、二審審理查明認為,對24小時待命的職業,工作和休息本來就沒明確界限,必須查清事實再說。法院依法判決,撤銷人社部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要求其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實用維權指南:
工作聊天記錄定期備份,郵件別隨手刪;哪怕在家也要走公司打卡流程;突發不適時,記得保留工作界面證據;立即就醫并明確告知“工作時發病”。
金燕之談:時代變了,工位變了,但生命的價值永遠不會變。當工位從CBD搬回了家,書房變成辦公室,餐桌變成流水線,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不會因為地點改變而打折!
請記住:居家辦公的核心,不是“居家”,而是“辦公”!你躺在家里搬的磚,也是磚!
下期預告:加班回家往沙發一倒,再也沒起來——這算工傷嗎?咱們不見不散!
文案/拍攝/剪輯 全媒體記者 何金燕
責編:潘華
一審:施泉江
二審:王為薇
三審:唐婷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