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1月7日訊(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劉洪森 王恩黎)未拴繩的寵物狗突然竄入車道被小車撞傷,主人為救治愛犬花費1.8萬余元后,不僅主張醫療費、交通費,還提出營養費、護理費等訴求,向小車司機合計索賠4.8萬元。
11月7日,記者從邵陽市武岡法院獲悉,該院對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犬主獲賠1.3萬余元,法院駁回其索要營養費、護理費的訴求。
寵物狗被撞傷,犬主索要營養費
邵陽人劉航(化名)駕駛自家小車經過武岡市某路段時,一條沒有拴繩的寵物狗突然從路邊竄出,車輛避讓不及將其撞傷。犬主王陽(化名)立即將寵物狗送往動物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1.8萬余元,產生交通費210元。
事后經交管部門認定,劉航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王陽負事故次要責任。
王陽找到劉航索要賠償,不僅讓劉航承擔醫療、交通費用,還要求劉航承擔小狗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等。劉航覺得無法接受,拒絕了王陽的要求。王陽把劉航起訴到邵陽武岡法院,要求劉航及其小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4.8萬元。
法院:寵物狗不享有人格權利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航駕駛機動車與王陽飼養的寵物狗發生碰撞,雙方為此引發的賠償糾紛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本案中,寵物狗是物,并非民事權利的主體,不享有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等人格權利,而是屬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財產權,具有非人身性。因此,王陽要求劉航賠償寵物狗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等具有人身損害賠償性質的費用于法無據,依法不予支持。
王陽為治療寵物狗用去醫療費、交通費共1.8萬余元,應當認定為王陽的財產損失,該損失與劉航的侵權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應由劉航及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綜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各方原因力大小,法院酌定劉航承擔70%的賠償責任,王陽自負30%的賠償責任。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財產損失分項內賠償王陽2000元,超出交強險部分由劉航按照責任比例賠償王陽1.1萬余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現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寵物合理醫療費用可支持
法官介紹,近年來,隨著寵物在家庭中的角色日益重要,寵物不再只是簡單的動物范疇,更成為許多人的情感依靠與關鍵的家庭成員,因此,寵物受傷造成的損失不能簡單認為以其購買價值為限。如果為救治寵物而產生的醫療費等合理費用,不存在畸高情形則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不應與人身損害賠償項目相混同。
法官在此提醒,飼養寵物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寵物主人在攜寵外出時務必履行好看管責任,如使用牽引繩等,避免寵物進入機動車道引發事故。
責編:洪曉懿
一審:洪曉懿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