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7月27日訊(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刁晨 朱潔茹)觀看團播后與女主播認識,盡管從未見面卻陷入愛河,男子為了網絡女友多次在團播中打賞花費10萬余元,男子認為女主播沒有兌現承諾,起訴對方稱此前打賞都是借款,要求女主播全額返還。7月27日,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法院通報了該案,法院駁回男子的訴訟請求。
男子網絡打賞后沒收到返款,起訴女主播
小瓊是某團播直播間的聲音主播,直播間收益由網絡平臺占比50%,剩余收益則按比例進行分成。
2023年12月,小彬進入了小瓊所在的某平臺直播間,其后兩人互加微信好友,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但未曾在現實生活中見面。
小彬稱,小瓊答應與其結婚,多次要求其在直播間中刷禮物,并答應會返還錢款,但小瓊沒有兌現承諾。據統計,2023年至2024年期間,小彬在該團播直播間打賞10萬余元。在遲遲沒有得到小瓊回應后,小彬將小瓊起訴至法院,他認為小瓊以打賞的方式向他借款,其與小瓊之間為借貸關系,要求小瓊返還借款。
法院查明,在2021年至2025年期間,小彬共在網絡平臺充值700余次,實付金額27萬元,共計打賞主播100余個,并沒有打賞小瓊個人賬號的記錄。
法院駁回:雙方不存在借貸關系
法院認為,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僅需要出借人實際交付款項,還需雙方達成出借和使用資金的合意。
本案中,小瓊在與小彬的微信聊天中雖多次示意小彬為其刷禮物打賞,但并未有向其借款的意思表示,小彬也未作出出借資金的意思表示。雙方亦未就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及借款期限等問題進行約定,無法認定雙方之間達成借貸合意。
其次,借款合同在性質上屬于實踐性合同,合同自借款實際出借至借款人時成立。本案中,小彬稱其是以打賞的方式向小瓊出借的款項,但實際上小彬所打賞的對象即其所打賞款項的接收方為直播間的賬號,其注冊用戶不是小瓊,小瓊并非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故小彬與小瓊之間的借款合同并未成立。
此外,即使小瓊能夠從小彬的直播打賞中獲取款項,但是根據網絡直播行業的交易慣例,其在直播間收到的虛擬禮物,其并無法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實際僅獲得到不足虛擬禮物所對應價值50%的報酬收益。小瓊作為主播應明知該收益分成形式,若其以直播打賞的方式向小彬借款,其實際所借得的款項與其應還的款項不成正比,于常理不符。
據此,小彬主張其與小瓊之間為借貸法律關系,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打賞的虛擬禮物通常不具備借貸性質
法官提醒,網絡社交及消費需保持理性,虛擬禮物打賞通常不具備借貸性質,切勿因情感沖動作出超出自身能力的消費行為,以免引發糾紛。如涉及大額財物往來,應留存書面約定等證據,明確款項性質及權利義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案中,小彬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自己的財產具有合理支配和控制能力,其對于網絡虛擬聊天可能存在信息錯誤的安全風險理應知悉,對于小瓊私下提出打賞的要求時應有自己的甄別和判斷,且小彬長期、多次在網絡直播平臺進行充值、打賞,其本身對實施充值及虛擬禮物的打賞等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并不存在認識錯誤,應視為對自身權利作出處分,故其應自行承擔該行為帶來的法律后果。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責編:劉暢暢
一審:印奕帆
二審:蔣俊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