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視頻 華聲在線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朱潔茹 蔣艾林
13歲未成年人沉迷“拆卡”,用未實名認證的網絡賬號加入拆卡群后,短時間內瘋狂下單200余筆,訂單金額高達6.3萬余元。家長得知后找到商家要退款,被卡已拆為由拒絕,家長把商家起訴到了法院。
7月23日,記者從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理了這起未成年人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
未成年人購買6萬余元小馬寶莉卡
13歲的小涵(化名)喜好收集小馬寶莉等卡片,她通過未經實名認證的網絡賬號加入了相關拆卡群,并在短時間內多次通過該賬號網上下單購買小馬寶莉類卡游包,涉及訂單200余筆,訂單金額累計6.3萬余元,單筆訂單金額十余元至數千元不等,其中單筆訂單金額超出50元的貨款共計59998.2元。
家長發現這些訂單后,馬上與平臺電商聯系并申請退貨退款,但商家以案涉貨物已拆開影響二次售賣等理由拒不同意退款。雙方由此引發糾紛而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本案未成年人網購行為的法律效力、商家拒賠合理性及案涉訂單金額等問題進行了綜合考量,確定了買賣合同效力、未成年人購物的效力等問題。法院認為,小涵通過網絡平臺短時間內在網購平臺電商處下單購買大量卡游包,并支付相應貨款6萬余元,部分訂單單筆數額較大,小涵事發時系年僅13周歲的未成年人,其進行網購并多次下單支付大額款項的行為與其年齡、智力、認識能力及消費能力等不相適應。
小涵的法定代理人明確表示不同意追認,因此,這些大額網購行為共計59998.2元應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雙方形成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亦應為無效合同。小涵系年滿13周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所購買的50元以下的訂單,結合小涵的家庭條件、生活氛圍、案涉商品價值及年齡情況等,能夠認定其對該消費金額及所購買的商品有基本的認知和判斷,該民事行為應認定為與其年齡、智力相當的民事活動,因此,對該部分金額主張退還的訴訟請求法院未予以支持。
商家在知悉該賬號訂單數量較多、金額較大、下單頻繁的情況下,應盡到注意義務,且案涉賬號亦未經實名,商家未積極與收貨人通過電話等方式直接聯系確認,案涉合同無效后,法院判決商家應向小涵退還涉案款項59998.2元。
調查:未認證賬號在部分直播間可下單
三湘都市報記者在多個直播平臺調查發現,賣卡片直播間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售賣卡片,一般由數包或整盒售賣,由買家自行拆卡;一類為“開盲盒”直播間,消費者下單后,主播現場直播拆卡過程,主播通常使用“拆出稀有卡將有加贈”之類話術吸引人下單。
盡管大多數直播間都掛出“未成年人禁止下單”的提示牌,但仍有部分直播間能用未實名認證的賬號下單。且常有孩子使用家長賬號下單。許多商家為了牟利,不論孩子是否已征得家長同意,就將卡牌盲盒賣給孩子,成交價幾百元甚至上千元。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盲盒經營行為規范指引(試行)》,盲盒經營者不得向未滿8周歲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向8周歲及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當依法確認已取得相關監護人的同意。盲盒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8周歲及以上未成年人購買盲盒需取得相關監護人同意。盲盒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決未成年人消費爭議方面提供便利。
責編:張嵐
一審:印奕帆
二審:蔣俊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