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科
電視劇《以法之名》,是一部主題鮮明的正能量掃黑除惡劇。本劇憑借檢察偵查題材突破和演員群像塑造實現創新獲得普遍點贊,但也因節奏失衡和其他一些瑕疵引發部分網友爭議。
筆者認為,就劇情而言,主要亮點體現在“利”“名”“義”三個字上。
本劇首次聚焦檢察偵查工作,深度展現司法系統內部職務犯罪調查過程,還原最高檢偵查廳掛牌督辦后的真實案例,通過萬海案、喬振興死亡案等,揭露黑惡勢力與司法保護傘勾結的隱秘鏈條。黑惡勢力的丑惡嘴臉和兇殘本性在劇中表現得淋漓盡致。從個體來看,江旭東、蘭景茗、許言午、李人駿等人,以法律的名義行茍且之事,他們在這部劇中所表現出的冷漠、無情,令觀眾心寒。
《以法之名》最終呈現的藝術價值是公平正義,本劇對這一社會性關注點演繹得非常生動。司法公正的第一關是法律公正,第二關是執法者公正,而在實現司法公正的過程中,第二關比第一關更難把住。代理檢察長李人駿對待萬海案與老領導江旭東處理“一三一案”,為本劇提供了多視角的看點。李人駿憑敏銳性,感覺到了萬海案的復雜性及偵查的不徹底性,貿然起訴極有可能會嚴重損害被告方利益。但為了盡早抹掉“代理”二字選擇了立即起訴,以保自己的名,導致萬海案最終被別有用心之人利用,形成冤假錯案。老領導江旭東,任東平市委政法委書記時處理“一三一案”,采取了“和稀泥”方式,為以后更為嚴重的驚天大案埋下了隱患。這就是所謂的“以名為官”,李人駿和江旭東在處理這兩件事時,他們個人基本未涉及具體的經濟利益,主要是被“名”遮蔽了雙眼。
“以義為人”是本劇最大的看點。洪亮在法律、工作、情感三個方面的“義”中進退維谷,演出了一個形象亦大亦小、做派亦莊亦諧的主人公形象。檢察官洪亮在本劇中身份最復雜,他與李人駿、喬振興是大學同寢室同學,又是江旭東的女婿、參與黑社會團伙組織者江遠的大舅哥。洪亮工作崗位在省人民檢察院十一部,主要職責是查“內鬼”及玩忽職守者。洪亮的形象是不斷成長的。喬振興的突然死亡,喚醒了他的同學情與作為檢察官的正義心,他心中的“大義”戰勝了“小義”,全身心投入辦案,后面的劇情逐步撐起了一名大檢察官的偉岸形象。尤其到劇情最后,洪亮不顧岳父、小舅子和老婆的求情,決然地依法懲處他們,這與李人駿的做法形成鮮明對比,“大義”“大形象”呼之欲出,堅守了一名檢察官的赤誠之心。
說該劇的“暗”,即指不足,筆者認為,除了個別劇情邏輯值得斟酌外,最大的不足是“虎頭蛇尾”。劇集后六分之一時,劇情如坐過山車,平面化地急轉直下,讓觀眾目不暇接,跟不上節奏。
責編:歐小雷
一審:歐小雷
二審:蔣俊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