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7月27日訊(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廖志 楊青 蔣艾林)0.5元一條,售賣在校學生個人信息數據。岳陽某醫療機構兩員工共合謀賣出7萬余條學生個人信息給多家培訓機構及買家易某,而易某又以1元一條的價格賣出。記者今天從岳陽樓區人民法院獲悉,三被告人均獲刑。
醫療機構員工賣個人信息
看到同事徐某在打聽“哪里可以獲取學生個人信息”,岳陽某醫療機構員工譚某留了個心眼,他的工作能接觸到醫院的數據共享盤,里面存有大量在校學生信息數據。于是,譚某找徐某一合計,兩人他將學生信息數據進行下載并出售。譚某負責下載學生信息數據,徐某負責對外聯系買家進行售賣,獲利平分。
2020年至2024年間,譚某、徐某將從醫院獲取的學生個人信息出售給買家易某,以及多家教育培訓機構(已另案處理),共計出售7萬余條,非法獲利3萬余元。
易某在結識徐某后,以每條0.5元的價格,先后四次向徐某購買學生信息2.6萬條,支付1.3萬元。在購得學生信息后,易某又將信息進行了轉賣,共計出售學生個人信息7千余條,非法獲利7500元。
三人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譚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易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又向他人出售,情節嚴重,三被告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譚某、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徐某、譚某出售履職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依法應從重處罰。根據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可認為對其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故可適用緩刑。
最終法院判決三被告人均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譚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緩刑三年,處罰金1.9萬元;被告人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處罰金2.2萬元;被告人易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7500元。
法官說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
?法官提醒,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嚴格保護,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個人信息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因此,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機構及從業人員(尤其是醫療機構、教育機構等),必須恪守法律底線和職業道德,嚴格落實信息保護責任,嚴防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犯罪。
?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否則即使用于合法經營,也同樣構成犯罪。
責編:洪曉懿
一審:洪曉懿
二審:蔣俊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