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取個錢就能輕松日賺千元”
面對如此誘人的“兼職”
你是否能保持清醒?
長沙麓谷派出所近日破獲的一起案件揭開了這“餡餅”背后的陷阱——它最終通向的并非財富,而是冰冷的手銬。
7月14日,麓谷派出所接到湖南湘江新區反詐中心一條緊急指令:轄區某居民名下的銀行卡被用于提取一筆來源可疑的2萬余元現金,該款項已被確認為電信網絡詐騙的贓款。民警謝青洋、申俊杰立即展開偵查,依托縝密的分析研判與實地摸排,迅速鎖定了嫌疑人劉某的身份信息,并于當日將其成功抓獲。

“我以為只是取個錢賺點外快……”
劉某落網后的供述令人扼腕
他坦言,自己是在下班途中被陌生人搭訕,對方拋出一個“兼職賺外快”的誘餌——只需戴上頭盔、口罩“全副武裝”,持他人銀行卡去ATM機提取現金,每完成一單即可獲得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報酬。
在看似唾手可得的利益面前,劉某雖已隱約察覺卡內資金來路不正,卻仍心存僥幸,認為只是“取個錢”而已。他按指令將現金交至指定地點,自以為分得了一杯羹,殊不知已淪為詐騙分子洗白贓款鏈條上的一枚棋子。剛剛到手的“跑腿費”尚未捂熱,一副象征法律制裁的“銀手鐲”已冰冷地戴在了他的手腕上。
“你這種行為,極有可能已經觸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掩隱罪)!”辦案民警表示,劉某的遭遇絕非孤例。所謂“幫信罪”,即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如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支付賬戶)、技術支持或廣告推廣等幫助,情節嚴重者即構成此罪。而“掩隱罪”則針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的行為。在電信網絡犯罪領域,具體表現為協助非法套現、分散轉移巨額資金、使用異常手段或他人賬戶頻繁操作取現等行為。民警特別強調,即便詐騙主犯尚未歸案,只要有充分證據證實資金確系犯罪所得,不影響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認定。
此案再次敲響警鐘
所謂“只需提供銀行卡,躺著賺傭金”“幫忙取現,報酬豐厚”等極具誘惑力的“兼職”信息,往往是精心偽裝的犯罪陷阱。天上不會掉餡餅,貪圖小利不僅會讓個人面臨嚴厲刑事制裁,更在客觀上助長了詐騙犯罪的囂張氣焰。
長沙警方提醒
筑牢防線,遠離“兩卡”犯罪深淵。公眾需時刻保持警惕,首要的是破除“輕松賺快錢”的迷思。任何要求提供銀行卡、電話卡、支付賬戶用于“刷流水”“走賬”或所謂“貸款包裝”的行為,都是危險信號,必須堅決拒絕。請務必妥善保管個人身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及各類支付賬戶信息,它們是個人財產安全和個人信用的重要屏障。
同時,對網絡上的“高薪兼職”“刷單返利”等引流信息務必擦亮雙眼,許多“跑分”參與者最初正是被此類詐騙話術誘入歧途,求職請務必通過正規渠道。
責編:潘華
一審:印奕帆
二審:蔣俊
三審:譚登
來源:長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