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7月29日訊(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徐盼 蔣艾林)上班第一天就因工受傷,被壓斷三根手指,公司卻以還沒簽勞動合同為由否認勞動關系、拒絕賠償損失。7月29日,岳陽市湘陰縣人民法院審理這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
沒簽合同,男子上班第一天受傷
2024年4月25日,方強(化名)經介紹到岳陽某公司工作,與用人單位口頭約定了薪酬、工作時間、工作模式及試用期期限,但公司并未為他購買工傷保險,雙方也未簽訂勞動合同。
誰也沒想到,當晚方強在工作時被轉角機壓斷三根手指,后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方強在住院治療期間的醫療費用均由該公司承擔。
此后幾個月,方強多次與公司協商賠償事宜,但都未達成一致意見。方強向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委因方強未在限期內提供勞動關系初步證據而不予立案。于是方強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確認雙方的事實勞動關系并判決某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5萬元。
訴訟中,方強因未向勞動行政部門確認工傷,也未做出勞動能力鑒定,向法院依法請求撤回關于各項賠償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湘陰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方強與某公司之間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方強工作當日接受該公司工作安排,并按照要求工作,公司亦向方強支付了當天的勞動報酬并備注為“工資”,應視為某公司對方強進行了管理,且方強受傷時所從事的工作是某公司正常業務活動的一部分。因此,該用工事實符合事實勞動關系構成的基本條件,可認定方強與某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據此,法院最終依法準許方強撤回部分訴訟請求并判決確認方強與某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現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用工期限絕非勞動者權益保護的真空期
法官提醒,勞動關系的建立以實際用工為實質要件,“上班第一天”“試用期”等用工期限絕非勞動者權益保護的真空期。提醒廣大用人單位應強化用工主體責任,及時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盡到充分的安全培訓、指導和監督義務,并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后,所有法定工傷保險待遇將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另一方面,勞動者在因工受傷后,應收集保存好醫療就診記錄、費用單據、勞動合同、工資轉賬、考勤記錄、現場照片及證人證言等證據。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還需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為后續維護自身權益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及依據。
責編:劉暢暢
一審:印奕帆
二審:蔣俊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