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7月30日訊(全媒體記者 曾冠霖)7月29日晚,有網友發布消息稱,其入住長沙麓楓酒店湖南大學店,檢查房間時發現在洗浴間置物架上疑似有兩枚針孔攝像頭,用手機檢測,隱隱約約能看到閃光,拍照顯示有紅光。為了保護自己的隱私,維護自身權益,聯系酒店工程師上門勘察,未發現異樣。
住客發現在置物架上孔洞。受訪者供圖
隨后網友更換了房間,但仍心有余悸。于是,選擇報警,警方抵達后,孔洞已經被牙膏堵住,清理牙膏后檢測已經看不到紅光。
住客用手機拍攝的可疑紅色光點。受訪者供圖
對此,7月30日,三湘都市報記者聯系上述酒店,酒店工作人員回應稱,酒店以前沒有發生過房間內有攝像頭的情況,當晚接到信息后,工程師便上樓,配合檢查。洞口為裝載置物架多余孔洞,洞口狹小,未發現有攝像頭。并且配合檢查房間,也沒有發現針孔攝像頭。
7月30日下午,橘子洲派出所岳南村社區警務室向記者反饋,住客在凌晨1時15分報警,他們到現場處置時,沒有發現異常情況。
警方抵達后,再次查看洞口情況,未發現異常情況。受訪者供圖
【律師說法】
偷拍者侵犯了消費者隱私權,嚴重者可入刑
近年來,酒店、民宿內發現偷拍攝像頭的事件屢見不鮮。記者梳理發現,海南三亞、江蘇連云港、浙江杭州等地公安都曾破獲過偷裝攝像頭,出售隱私視頻類案件。
如果住客在酒店內發現偷拍攝像頭,酒店要承擔責任嗎?偷拍者侵犯了消費者的哪些權利?消費者在酒店發現偷拍攝像頭該如何維權?對此記者也采訪了律師。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不得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如果消費者在酒店內發現偷拍攝像頭,偷拍者侵犯了消費者隱私權,需承擔侵權責任。
此外酒店方面,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酒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若酒店員工參與偷拍或知情不報,酒店可能承擔直接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偷拍行為造成嚴重后果,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還可能觸犯刑法。
李健提醒,消費者發現偷拍攝像頭,要先冷靜,不觸碰攝像頭,拍照錄像固定證據,馬上報警并聯系酒店管理人員,要求封鎖現場、查看監控,還可向消協或旅游監管部門投訴,或通過訴訟維權。
責編:劉暢暢
一審:印奕帆
二審:蔣俊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