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全媒體記者 何金燕 通訊員 陶琛
困難企業將收到“預警信”,獲得1至3個月的喘息之機;誠信企業可憑“信用修復證”,快速抹除失信“痕跡”……
7月9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商聯,舉行“預懲戒”“信用修復”機制框架協議簽字儀式,推出“預懲戒”與“信用修復”聯動機制。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施行后,湖南為困境企業搭建法治化救濟通道率先打出的“組合拳”。
近日,記者深入調研這一創新機制的運行邏輯與社會價值。
一封“預警信”,讓困難企業“喘口氣”
7月17日,邵陽一家建筑公司收到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法院發來的一封特別的信——《預懲戒告知書》。信上明確:“給予一個月時間籌措資金,若到期仍未履行,法院將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這封信,效力顯著。企業負責人向某在7日內緊急籌措16.5萬元,清償了貨款。“我們是被拖欠工程款的連鎖受害者,”向某坦言,“一旦法院對我實施限制高消費措施,我個人將‘寸步難行’,企業經營也會因此大受沖擊。”
無獨有偶,近日,衡南縣某運輸公司憑借法院給予的2個月寬限期,成功兌付了20余萬元交通事故賠償款,避免了債務危機。
運輸公司彭經理坦言,企業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融資渠道將受阻,可能因資金短缺而無法按時發放工資,進而導致公司運營陷入癱瘓。
先予警示,再施懲戒。是這一機制給予的最大善意。
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堅介紹,“預懲戒”機制在將企業納入失信名單前,會先評估其是否有規避執行的行為。如果沒有規避行為,則發出《預懲戒告知書》,給予1至3個月寬限期。“直接凍結資產,雖可保障個案執行,卻可能壓垮尚有生機的企業,甚至引發連鎖債務糾紛。”
陳堅形象比喻:“以前直接‘拉黑’如同‘突然拔掉病人呼吸機’,‘預懲戒’機制則提供了寶貴的‘搶救時間’。同時,法院會將預警信息同步至發改、工信、市場監管、工商聯等部門,協同‘會診’。”
“這些數據印證了我們前期的探索方向。”陳堅告訴記者,2024年全省法院為新質生產力企業執行到位資金216億元,累計為8412家企業修復信用,去年以來,已修復60余家“專精特新”等創新企業信用。正是這些實踐積累的經驗,為7月9日正式推出的“預懲戒”與“信用修復”聯動機制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紙“修復證”,助誠信企業獲新生
“拿到這張證明,銀行立即恢復了我們的信貸額度。它向全社會宣告,我們已修復信用!”緊握法院出具的《信用修復證明》,湖南某環保科技公司負責人劉某難掩激動。
兩年前,公司因借款糾紛涉訴。數月前,案件進入執行環節,公司賬戶被凍結。“企業賬戶被凍結,沒法參與項目投標,銀行不給批貸款,生意都快做不下去了!”今年6月,劉某竭盡所能清償100余萬元債務。
債務雖清,如何清除失信記錄?汨羅市人民法院及時送達《信用修復證明》,屏蔽企業失信信息,清除網絡殘留的不良記錄。
幫助困境企業“跌倒后還能爬起”,這紙“信用修復憑證”背后,是多部門協同的“組合拳”。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李波詳解流程:法院核驗企業確已履行義務或達成和解、提供擔保后,屏蔽失信信息;發改部門在“信用中國(湖南)”網站同步停止公示相關失信信息;工信部門提供幫扶,為確有困難企業協調資源;市場監管部門解除限制,更新信用信息,恢復企業投標、融資等資格;工商聯協助對接資源,引導企業合規經營。
多位企業負責人向記者透露,這紙官方“信用修復憑證”,精準化解了企業失信后貸款難、接單難的痛點。
“依據失信情節輕重確定,過罰相當。信用修復絕非簡單‘移除標簽’,而是多部門聯動為已糾正失信行為的企業恢復名譽、重歸賽道,并向全社會進一步彰顯誠實守信理念。”李波強調。
一根法治平衡木,扶優質企業“爬起來”
過去,由于各部門的信用修復規則不統一、協作機制不健全、信息共享不及時,企業在申請信用修復時常常遇到“多頭跑”“重復辦”等問題,嚴重影響了信用修復效率。
今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為企業信用修復指明“升級路徑”。
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信用中國”網站集“信息公示”與“修復服務”于一體,實現“一網通辦”,企業一次申請修復,多系統同步更新。
該負責人明確,信用修復嚴禁收費,國家將嚴厲打擊信息更新滯后、有償修復及“提前修復”欺詐等行為。
“湖南新推出的‘預懲戒+信用修復’機制,體現了‘以時間換空間’的法治智慧。允許跌倒,鼓勵爬起,這是法律賦予市場主體的‘容錯空間’!”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歐愛民教授評價,為非善意失信但暫陷困境的企業設置“法治緩沖期”,既保障債權人利益,也避免優質企業“猝死”。
歐愛民同時指出,該機制落地見效還面臨一些挑戰:需立法明確“寬限期”時長、修復條件等核心規則;實現法院與稅務、社保、銀行系統數據實時共享,隨時掌握企業動態以監控風險;建立數據“強制清零”問責機制,確保失信記錄能及時清除。
針對如何精準識別企業是“真困難”還是“假破產”的問題,歐愛民建議,辦案時仔細核查企業資產情況,必要時要求企業提供擔保;同時加強企業信用合規教育,從源頭上預防因不了解政策造成的失信行為。
歐愛民強調,信用修復絕非為老賴“開綠燈”,其終極目標是將“政策扶持”升華為“制度保障”,在維護秩序和激發活力之間,探尋可持續發展的法治平衡點。
責編:劉暢暢
一審:劉暢暢
二審: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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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聲在線